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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提道次第广论 - 第 174 页

彼经显示佛与我乳二为一耶。彼经唯是遮他相续,非显是一,故

彼经云:「尔时彼者莫作异念。」此即月称论师所许。误解彼经

有作是云:「佛与彼诸宿生有情应是一人。经云,我于昔时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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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说二是一。又有为法刹那坏灭,是一非理,故彼二常。」此是

前际四恶见中第一恶见。为破此故龙猛菩萨于二十七品云:「说

过去已生,彼不应道理,昔时诸已生,彼即非是此。」若如是者,

则一众生应成六趣,彼等渐受六趣身故,前后诸人是常一故。如

是亦破前后性别。若我有性,前后诸人或是一性,尔时应常,或

是异性,则成断见。故诸智者不当许我有实自性。二过作业失坏

者,谓若许我一一刹那自相生灭,前我作业后我受果,如下当破。

先造业果应无人受,作业之我未受果前已灭坏故,无余我故。前

后诸法其自性异,故除前我别无后来异性之我,前未受果果无受

故。若谓是一相续,下亦当破,故不能断业失坏过。三过未作会

遇者,若谓前我虽已坏灭,然由后我受所作果,无失坏过。若尔,

诸余补特伽罗未作少业,当受彼业果报因缘,亦当受余补特伽罗

作业之果,以此自性补特伽罗所作业果,由彼异性补特伽罗而受

用故。入中论云:「未般涅槃前刹那,无生灭作故无果,余所作

者余应受。」又入中论虽尚说有余三过失,然唯破除自部所许,

今为破共,故不摘录。以上二理,二十七品云:「若此是余者,

无前亦应生,如是前当住,前未死当生,前断业失坏,余所作诸

业,当由余受果,此等皆成过。」月称论师即录业坏等二,言

「若此是余者」,义谓昔生时我与现在我二性若异。若尔于前全

无依托,不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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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者后亦当生。又如造瓶,衣无须坏,后我生时前当不坏而常安

住,又前不死当于此生。若谓前后生我体性虽别然无业坏及未造

业会遇之过,相续一故。此同各别自相未成尚待成立,若自性异

是一相续,不应道理。犹如弥勒邬波笈多,入中论云,「真实相

续无过者,前观相续已说过。」前如何观察者,即彼论云:「弥

勒近护有诸法,是余性故非一续,诸法若由自相别,是一相续不

应理。」谓若自相各别如二相续,不可立为是一相续。第二十七

品云:「若天人各异,相续不应理。」总谓若自性异,应堪观察

实性正理之所思择,然以彼理详审思择,下无尘许堪思择事。故

自性异,前所造业后若受果,则异相续一切皆同,无可分别。此

于一切处,皆当了知。

若尔,自宗前时所受后时忆念,二者非一,如异相续,则忆

先受及先造业,后者受果不应道理。答云,无过。是一相续此宗

无违,唯于他宗是一相续不应理故。如满瓶酪置茅屋内,鸽住屋

顶,虽鸽足爪未入酪瓶,然彼爪迹于酪可得。如是现法补特伽罗

未往前世,然忆宿受亦无相违。四百论释云:「诸因果法应离分

别一性异性,由因差别果相显现,唯有诸行相续无常,能取假我

随念宿生应正道理。于彼诸法皆无自相,若有如是诸缘现前变为

余相无不应理。是故当知,诸法因缘皆无自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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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作用差别不可思议。如稀酪器置于屋中,多草覆顶,鸽居其上

迹虽可得,然足入酪理定非有。」入中论中,当广研求,当释正

义。如是若许我蕴是一,二十七品云,「云何所取法,而成能取

者,」此是大过。如名言云,此数取趣受如是身,蕴是所取,我

是能取。若许彼二是一,作业作者亦当成一。能斫所斫,瓶及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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