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,火与薪等,皆当成一。如十品云:「若薪即是火,作者业成
一,以此火薪理,我与所取等,及瓶衣等俱,无余尽当说。」入
中论云:「取者与取理非一,业与作者亦当一。」如是若许我蕴
是一,许我无义,我当成多,作及作者理当成一,造业失坏,未
造会遇,说忆宿生不应道理。有六过故,不当许一。
第二破异品。若我与蕴二性非一,而许性异,当有何过。第
十八品出此过云,「若我异诸蕴,应全无蕴相。」若我自性异蕴
而有,应不具蕴生住灭相,如马异牛不具牛相。若谓如是,明显
句论立他比量难,谓彼应非设我名言处非我执境,是无为故,如
虚空花,或如涅槃。佛护论师说,我若不具生灭之相,即应是常,
常则无变,全无作为,计执有我,毫无义利,流转还灭皆不成故。
若离诸蕴变碍等相,自性异者应如是可得,譬如色心异相可得,
然不可取,故无异我。第二十七品云: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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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离所取蕴,异者不应理,若异无所取,应见然不见。」入中论
云:「故无异蕴我,除蕴不执故。」故诸外道增益离蕴异义之我,
是未了解我唯假名。又见与蕴一不应理,由邪宗力妄兴增益,非
彼相续名言诸识见如是我。以如是理,乃至能见我与诸蕴,若自
性异有诸过难,得坚定解应当修习。若未于此一异品过,引生清
净决定了解,纵自决断补特伽罗皆无自性亦唯有宗,终不能得清
净见故。
若欲观察有无真实补特伽罗,当观真实补特伽罗与蕴一异。
若计是一,究竟过难,谓火薪等作者与业皆当成一。此等若一,
即以世间现量能破,立敌二宗诸不共许不成过难。如是若异,应
如色心各别可见,未见是事,此以常识不取为难,宗派不共不成
过难。故于观察真实义时,一切过难究竟根本,要至立敌相续之
中,无有损害名言诸识。故云「于真实时世无害」者,是如前说,
于真实义不许为量,非于观察真实义时,无有损害名言诸识,不
许为难。若不尔者,各别所许诸不共量既不能害,诸至教量有许
不许,种种非一,即共许者,了非了义多不合顺。彼复尚须以理
证成,余有何理,可为显说。又于他许,谓若许彼亦应许此,若
不许此亦莫许彼。如是因相,若无正理何能决定,是故能破能立,
一切根本究竟,要至立敌无损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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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诸识,违彼而许见自内心能违害故,不可违越。此乃中观因明
一切共规。虽则如是,然名言识亦无成立无性等过,犹如现量虽
能成立声是所作,然非现量成立无常。总其能破能立根本,究竟
虽须至于现量,根本所立岂须由于现量而成。
第三由此亦能破诸余品。若有异性如盘中酪,或我依蕴,或
蕴依我,可有能依所依二品,然无异性,故无所依及以能依,如
前说车。入中论云:「蕴非有我我无蕴,何故若此有异性,观察
于此乃可成,无异性故妄分别。」又我与蕴具足品者,当知亦如
车说。即前论云:「非我具色何以故,由我无故无具义,非异具
色异具牛,我色俱非一异性。」言具牛者,如云天授具足诸牛。
言具色者,如云天授具足妙色。若尔唯蕴合集即是我耶,此亦非
理,说依五蕴假施名我,其所依事即能依法,不应理故。入中论
云:「经说依蕴故,唯蕴集非我。」又唯蕴聚,即是我者,入中
论本释俱说业与作者成一之过。许一一蕴是我所取,当许五蕴俱
是所取,则诸蕴聚亦所取故,说蕴积聚是我所依,非即是我,则
蕴相续显然亦应如是而许。若谓彼等虽皆非我,然如配合轮轴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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